索 引 号:paq/bgs-20171205-005 | 主题分类:通知 | 公开日期:20171204 |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通知 | 文 号: 平政〔2017〕98号 |
平政〔2017〕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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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海东市平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海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东政〔2017〕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城市管理工作职责,凝聚城市管理合力,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建立完整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体系,形成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执法的“大城管”格局,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海东市平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现将海东市平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工
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海东市平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汪源来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主任:王海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 李考明 区政府副区长
马占奎 区政府副区长
王德民 区政府副区长
委 员: 苏 栋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英奎 区公安局局长
党伟邦 平安镇政府镇长
严政财 小峡镇政府镇长
星占华 区财政局局长
许培武 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局长
杨 欢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 杰 区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李翠红 区教育局局长
张元龙 区民政局局长
焦松江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魏延林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贺吉录 区水务局局长
张万庆 区林业局局长
祁多雄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秉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谢文芳 区文体旅游局局长
陈慧卿 区委政府督查室主任
冶占龙 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张万民 区房产管理局局长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杨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市管理日常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二、城市管理委员会职能职责
1.全面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工作规划;
2.检查全区有关单位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工作安排落实情况,指导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3.协调处理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
4.下达城市管理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和组织年度目
标考核;
5.综合协调指导全区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议题的调研、起草有关文件、会议的组织准备、记录和会议纪要整理等工作;
2.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承办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
3.协助城市管理委员会处理城市综合管理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对城市综合管理日常工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具体的组织、协调和调度;
4.对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职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进行定期考核,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5.组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城市综合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收集整理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政务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机构,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任务;
2.按照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相关创建工作;
3.积极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度的宣传,规范引导、纠正城市管理中的各类不文明行为,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4.认真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做好责任区及所辖单位的净化、美化、亮化和绿化等工作;
5.对媒体曝光、群众投诉、领导交办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按要求进行办理回复;
6.加大城市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确保城市管理各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7.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类创建工作;
8.及时清理所属或所管辖区域内影响市容和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各类设施及小广告;
9.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0.认真总结城市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有关城市管理的工作信息;
11.及时完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平安镇:认真履行镇政府管理城市的职责,指导社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在各社区、村设立专职协管员。切实抓好各城中村、城郊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将无人管理的老旧家属院纳入社区管理范围,组建专职清扫队伍进行统一管理;积极参与文明市民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有关城市管理工作。
小峡镇:认真履行镇政府管理城市的职责,指导社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在各社区设立专职协管员。协助城管局抓好新城区城市管理和服务工作。
政府办:协助各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制定的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解释工作;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做好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的培训工作;积极参与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违法掉头、无牌无证上路、超速行驶、闯红灯、超载超员等违法行为,实行严管重罚;负责在城区安装电子警察系统,及时维修交通信号灯,提高交通管理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渣土车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公共娱乐场所夜间噪音扰民行为及破坏、盗窃绿化苗木、市政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妨碍城管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配合交通部门做好打击黑车工作;组织消防等相关单位排查整改城区消防隐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提出加强城市管理,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品位的指导性意见;承办县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工作;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落实,对违反城市管理工作的各类违章行为进行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区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城市道路、路灯、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相关行政审批;负责监管各通信、供排水、燃气、电力等企业在城区内的管线、检查井、交接箱、电线杆等设施的设置;承担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绿化带的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及垃圾场的管理工作。
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提高城市容量,完善城市功能;监督管理各建筑工地,确保工地五个百分百建设全面落实;做好城区内公厕的规划及建设工作;施划城区内交通标志标线;做好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牵头做好创建省级、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爱国卫生运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制定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预案,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及各类传染病的发生、蔓延;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配合环保、食药、城管、公安等部门,对城区所有新、改、扩建餐饮服务项目实行准入联合把关。
教育局:负责在学校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卫生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中小学生市容环境卫生意识;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我先行”等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促进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形成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督促城区范围内各学校规范车辆停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管理。
环境保护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区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区锅炉、窑炉烟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及查处工作;负责各工业企业固定噪声源达标排放监管工作和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及查处工作;负责城区建筑施工噪声和相关生活娱乐噪声监管工作,规范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负责对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区范围内医院、卫生院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理;联合卫生、食药监、城管、水务、公安等部门,对城区所有新、改、扩建餐饮、洗车场(点)、KTV等服务项目实行准入联合把关,从源头上控制油烟污染、污水外溢、噪音扰民等现象;协调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件,严肃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交通运输局:科学设置车辆停靠点、公交港湾等;加强城区交通出入口的整治,搞好道路养护,确保道路洁净、畅通;加强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司乘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做到车容整洁,不随意倾倒、乱扔车内垃圾,同时,做好乘客文明素质养成教育、爱护公共卫生意识的说服教育工作;严厉打击“黑车”,加强修车、补胎、洗车商铺的管理工作,监督其履行好在城市管理中承担的职责。
林业局:做好城区绿化工作,负责各游园的秩序以及绿化养护、卫生清扫工作,制止焚烧清理的枯死树木、树枝及杂草。做好游园内卫生清扫、设施维护等工作,及时清理游园内的各类经营活动,严禁在游园内摆摊设点;做好游园内的公厕管理工作。
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小区、家属楼院的物业管理工作,尤其是“三无”楼院的物业管理。
民政局: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民政“三无”对象的救助工作;负责对殡葬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殡葬用品店遵守殡葬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城区福利彩票站(点)的销售管理工作,督促其规范经营;做好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地名规范化使用。
水务局:加强河道防护工程建设,定期清淤疏浚,并做好河道内卫生清扫工作。严厉打击在湟水河平安段、泉水河、白沈沟河、祁家川河、平安渠内倾倒垃圾的行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和岸线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水政监察部门会同防汛办责令限期清除。
工业和商务局:负责对商贸流通行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指导、协调工作,及时分析市场运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
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舆论宣传;负责指导新闻单位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和城市管理公益性宣传,引导市民在语言、行为、服务、礼仪等方面摒弃不良习惯,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市民整体文明素质;管理全区文化市场,对占道出售书刊、音像制品等摊点进行查处;督促全区娱乐场所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保持所属的公共体育设施完好;组织实施全区旅游景区(点)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的安全工作。
财政局: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安排城市管理日常运行经费、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等经费,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加大城市管理的投入,保障城市市政、公用、绿化、环卫、照明、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步行街、农贸市场等环境卫生管理,完善市场公共基础设施,市场内道路铺装平整、门头牌匾统一规范、无倚门经营、占道经营现象,消防通道畅通,符合“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配合城管局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督促经营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拒不履行的责令停业整顿;配合城管、公安部门做好市场、门店、马路经营等整治工作,对长期违规经营的商铺予以取缔;加强个体经营户职业道德教育,每年开展一次文明经营个体户的评选活动;加强户外广告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对字体不规范、内容不健康、影响市容市貌的广告不予审批,严厉查处擅自发布广告的行为。负责全区餐饮场所、药店的监督检查和培训;督促经营场所落实好周边环境卫生。
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城乡结合部、城郊村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要抓好各村内、周边卫生以及村容村貌治理,做好村内巷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污水等的处理等工作,确保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区委政府督查室: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好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