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paq/bgs-20171115-011 | 主题分类:通知 | 公开日期:20171114 |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通知 | 文 号: 平政办〔2017〕204号 |
平政办〔2017〕204号
海东市77365体育在线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我区是全省生态建设的重点区域,森林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生态平衡及农村群众脱贫致富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多年来,全区森林资源管理在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近一段时期以来,个别乡镇和部门为了尽快落实项目用地,滥砍盗伐林木、任意侵占林地等违法活动有所抬头,特别是以产业扶贫为名变相使用林地的现象尤为突出。同时违规放牧现象屡禁不止,致使森林资源屡遭破坏。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势必造成全区森林面积减少,森林覆盖率下降。为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认真履行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每年的秋冬季节是滥砍盗伐林木、任意侵占林地、违规放牧等违法活动的频发高发阶段,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主体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立即开展以打击滥砍盗伐林木、任意侵占林地、违规放牧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斗争。区林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为乡镇政府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及专业护林队打气撑腰,对毁林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保护森林资源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群众,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提高全社会爱林护林和保护环境的意识,有效地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坚决制止乱侵滥占、毁林开垦行为,切实加强林地管理
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和使用林地。各乡镇要对前阶段这方面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滥砍盗伐林木、随意在林内开设林家乐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非法侵占林地的要限期整改,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今后,凡占使用林地的,必须按权限经区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规定予以补偿。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任何部门无权批准占征用林地。区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范围,加强执法监督。要在人员、经费、车辆上要给予支持,确保林业行政执法的正常进行。要加强对森林公安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正确运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正确行使国家授予的权力,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森林公安要把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作为“第一职责”,以查处破坏林地案件为重点,密切关注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毁林开垦、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等重点领域问题。对重点案件,局领导要亲自带队、敢于碰硬,确保案件依法及时查处。
三、严格落实《禁牧令》,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目前,季节已进入冬季,随意放牧、违规放牧现象日益突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实行禁牧的命令》及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禁牧管理工作的通知》,认真履行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的禁牧职责,积极引导禁牧区域的农民群众发展多种经济、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改进生产方式,实行舍饲圈养,逐步提高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乡规民约和各项制度,按照谁组建、谁管理、谁尽责的原则,整顿各乡(镇)的专业护林队伍,切实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职责,坚持常态化巡山,经常性检查,针对性整治。区林业、农牧、环保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经常违规放牧、不听劝阻、在禁牧区从事养殖的养殖户必须严肃处理,坚决杜绝违规养殖、违规放牧现象的发生。
四、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林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真正摆上日程,经常研究本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要进一步健全各级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今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境内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凡对违规放牧、随意侵占林地等现象制止不力、致使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区林业部门要切实负起行政管理职能,加强检查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从根本上扭转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制止的被动局面,保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等各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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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