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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文件

索 引 号:paq/bgs-20170922-058 主题分类:通知 公开日期:20170922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通知 文  号: 平办字〔2017〕165号
作者:平安区   来源:本站   点击量:    创建时间:2017-09-22

平办字〔2017〕165号


海东市77365体育在线办公室

关于转发海东市平安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现将《海东市平安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东市77365体育在线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海东市平安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污染

防治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减少畜禽养殖业面源污染,加快推进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污染防治的综合治理工作,根据省、市相关部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

二、整治原则和范围

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环保部与农业部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依据《畜禽规模养殖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的规定,依法依规分类整改,严禁一刀切。认真落实禁养区划定方案确定的畜禽养殖场管理措施,全面开展禁养区养殖场、屠宰场环保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是要认真落实禁养区划定方案确定的畜禽养殖场管理措施,结合实际,制定畜禽养殖场(小区)整改、关闭、搬迁清单,并与9月中旬上报区政府。二是对已征用或自行拆除养殖设施或搬迁了的养殖场,要安排工作组现场核实,对名存实亡的要取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注销省级认定规模养殖场资格。三是对长期停产的养殖场,要按照环保各项规定实施整改,不愿意实施整改的,取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注销省级认定规模养殖场资格,环保部门注销环评手续,禁止养殖,彻底销号。四是对已整改的养殖场,严格对照环评要求,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设备,通过环保部门、农牧部门的验收,达到零排放要求(即: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五是对拒绝整改的养殖场,强制关闭、拆除。六是对已整改的养殖场,仍然可能存在污染行为,影响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依法实施关闭或搬迁,区政府制定关闭或搬迁计划、并予以补偿,限期完成关闭或搬迁。七是禁止禁养区的养殖场扩大生产规模。八是所有禁养区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整改必须在九月底前全部完成,并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强制关闭、拆除。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清单阶段。认真落实禁养区划定方案确定的畜禽养殖场管理措施,结合实际,制定畜禽养殖场(小区)整改、关闭、搬迁清单,并与9月上旬报区政府。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9月上旬

(二)环保验收阶段。对已整改的养殖场,严格对照环评要求,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设备,通过环保部门、农牧部门的验收,达到零排放要求(即: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牧局

完成时限:9月中旬

(三)关闭、拆除阶段。经环保部门验收对未达到要求的养殖场9月上旬再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未经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9月底强制关闭、拆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农牧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公安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区林业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完成时限:9月下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牧局、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和区发改、财政、水务、国土、住建、林业、文体、公安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海东市平安区禁养区养殖场整改领导小组,严格责任落实,综合运用经济、政策和法律手段,加强宏观调控,抓好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在区农牧局,区农牧局副局长王新存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开展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整治工作。

(二)整改必须到位,确保零误差。整改工作要做到措施硬、力度大、效果实,百分之百完成整改任务。禁养区整改面必须达到百分之百,环保设施、设备整改深度和质量达到百分之百,粪污处理台账健全,实现零排放和资源化利用完全符合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绝不能敷衍了事,瞒上欺下,蒙混过关,通过整改或搬迁,全面解决禁养区养殖场污染问题。整改工作要做到精准、细致、扎实,整改完成后区分管副区长要亲临每一个养殖场现场核实,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抽查核实,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10%。对整改措施不落实,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质量不过关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及人员责任。要加强整改痕迹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整改过程全记录制度,已整改全记录为依据,落实责任,追究责任。要落实养殖场环保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环保责任及义务的,由环保部门严厉依法处理,并作为反面典型曝光,教育、警示广大养殖场负责人履行环保责任及义务。区农牧部门与环保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养殖场环保监管的执法主体作用。

(三)建立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保畜牧业增长、保农民增收。畜牧业是农村支柱产业,是很多农牧民重要收入来源,也是扶贫攻坚产业发展的重点。既要生态保护,也要推动畜牧业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区政府及区农牧部门,要根据禁养区划定方案,立即调整畜牧业发展规划及区域布局。落实畜禽养殖场建设用地,大力支持山区发展畜牧业。要认真执行已公布的禁养区划定方案,严禁在禁养区新建养殖场。要实行养殖场建设备案制度,环保部门依法履行环评职责,农牧部门依法备案,其他部门密切配合。要把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整改作为养殖场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的机遇,一方面进行污染防治设施整改,另一方面对养殖设施、设备,特别是对清粪、饮水、喂料、挤奶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减少饲草饲料和畜禽饮用水浪费,使之达到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养殖效益。规模养殖场(户)养殖集中区域,要远离村庄、河流,在有大面积耕地的地方,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及时收集粪污处理,生产有机肥就地还田,避免或减少粪污污染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要加大畜禽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项目扶持力度,积极申报并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畜禽规模养殖场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环保设施建设及粪污资源化利用。要加强畜禽污染防治技术、禁养区管理知识的培训、宣传,提升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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