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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索 引 号:paq/bgs-20170830-052 主题分类:通知 公开日期:20170830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通知 文  号: 平政〔2017〕73号
作者:平安区   来源:本站   点击量:    创建时间:2017-08-30

平政〔2017〕73号


海东市77365体育在线

关于批转海东市平安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海东市平安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东市77365体育在线

2017年8月29日

海东市平安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努力践行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和省委“四个转变”新思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具体要求,以保障粮食安全、供水安全和建设现代农业为导向,以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为目标,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体系,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创新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助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原则

(一)突出重点,综合施策。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综合推进农业水价改革与农田水利改革,形成工程配套、制度健全、管理创新、价格合理、财政奖补、节水高效、农技推广等举措相互衔接,互为支撑的新机制。

(二)市场调节,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研究,创新管理体制,健全制度保障,满足不同作物基本用水需求,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让农民群众分享改革红利。  

(三)供需统筹,稳妥推进。强化供水管理,提高供水服务效率,确保灌溉周期有序有效。加强需求管理,进一步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有计划、有步骤、有层次协调推进改革。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分不同区域自然条件、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建立与农民承受能力、节水成效、地方财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探索符合区域特点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模式。

三、改革目标

综合考虑我区实际情况和改革基础,用6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符合区情水情工情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长效机制。以已建的大红岭灌区、六台水库灌区、小峡渠灌区、平安渠灌区为重点,分批分阶段实施改革工作。力争到2019年,第一批大红岭灌区和六台水库灌区率先完成改革目标;到2022年,第二批小峡渠灌区和平安渠灌区完成改革目标。

———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健全系统完善的农田水利设施体系。基本建成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引蓄提调结合的灌溉水网。加强农业节水设施建设,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推动用水方式从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构建良性长效的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按照我区小型水利工程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基本建立已建工程产权明晰、责任落实、经费保障、管理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健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工程管护主体作用较好发挥。

———健全集约高效的农业用水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基本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措施普遍应用。

———结合我区实际,在全面摸清各灌区用水用量价格的基础上,建立切合实际的农业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农民自觉节水的意识普遍增强,灌溉用水效率效益不断提高,保障现代农业发展。水权交易市场规则基本建立,确保农业水权合理流转,维护农民权益。

四、全区灌区基本情况

海东市平安区共辖8个乡镇,111个行政村,总人口12.8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15万户8.38万人。全区总面积769平方公里,共有耕地面积31.34万亩,其中水浇地6.20万亩。全区共有大红岭、六台水库、小峡渠、平安渠灌区4个中型灌区。其中:

大红岭灌区主要承担古城乡、沙沟乡、平安镇共3个乡(镇)7个行政村的灌溉任务,受益农户3133户,14057人。灌区有效面积为1.07万亩,实际灌溉面积0.8万亩,其中农灌0.67万亩、退耕还林0.13万亩。灌区内干渠工程7条、总长24.9km,干渠衬砌率85%;农田渠系工程69条,总长147.1km,支渠衬砌率75%;各类渠系建筑物1320座;节水灌溉管道工程15.84km。

六台水库灌区主要承担古城乡、沙沟乡、三合镇共3个乡(镇)的11个行政村主要灌溉任务,受益农户3221户,13826人。灌区有效面积为1.28万亩,实际灌溉面积0.82万亩,其中农灌0.16万亩、退耕还林0.66万亩。灌区内干渠工程3条、总长19.2km,干渠衬砌率80%;农田渠系工程18条,总长35.25km,支渠衬砌率70%;各类渠系建筑物232座。

小峡渠灌区主要承担小峡镇4个行政村及南北山绿化、工业园区绿化,受益农户共915户3660人。有效灌溉面积1.58万亩,实际灌溉面积1.44万亩,其中农灌0.15万亩、林灌0.85万亩、各类征占面积0.44万亩。灌区内干渠工程1条,总长24km,干渠衬砌率91.7%;农田渠系工程23条,总长58.2km,支渠衬砌率52.6%;各类渠系建筑物285座。

平安渠灌区主要承担平安镇、乐都区高店镇13个行政村,受益农户共5357户21428人。灌区设计灌溉有效面积为1.49万亩,实际灌溉面积1.34万亩,其中农灌0.6万亩(平安镇范围内0.26万亩,乐都高店镇范围内0.34万亩)、林灌0.5万亩、各类征占面积0.24万亩。灌区内干渠工程1条,总长24km,干渠衬砌率87.5%;农田渠系工程53条,总长114.5km,支渠衬砌率51.5%;各类渠系建筑物723座。

五、改革内容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健全农田水利工程体系,试点先行,积极开展试点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根据渠道的硬件配套水平,经过实际调查摸底,结合2017年投资2000万元平安区项目县工程建设所在地覆盖情况,确定渠道综合衬砌率较高的大红岭灌区作为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灌区。具体试点改革任务如下:

(1)结合项目县建设,切实提高灌区渠道硬件配套水平,灌区干渠衬砌率由原来的85%提高至95%,支渠衬砌率由原来的75%提高至95%。

(2)改造干渠渠首,干支渠分水闸,支斗渠分水口;干、支斗渠分界点安装水量监控系统和简易量水设施等。

(3)初步建立试点灌区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由区发改局会同区水务局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按农业供水成本进行农业水价测算,合理确定水价价格。

2.加强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加快已建灌区取用水计量设施配套改造,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工程做到计量设施与工程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开展计量设施建设。现有平安渠灌区、小峡渠灌区、大红岭灌区、六台水库灌区骨干工程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因地制宜设置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量水设施;井灌区实现机井智能控制,计量到井。计量设施建设分步实施:2017—2019年完成大红岭灌区和六台水库灌区渠首闸计量设施安装建设,支渠渠首闸计量设施安装建设,斗渠及以下计量设施安装建设;2020—2022年完成小峡渠和平安渠灌区渠首闸计量设施安装建设,支渠渠首闸计量设施安装建设,斗渠及以下计量设施安装建设。

3.初步确定农业初始水权。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以全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严格农业取水许可审批,区水务局负责农业取水许可审批,规范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加强农业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到2022年末,全区农业取水许可实现全履盖,取水许可证制度在农业用水中得到有效落实,2019年完成供水水源集中的大红岭灌区和六台水库灌区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开展用水调研,确定农田用水定额。一是在2017年底完成农业总水量和亩均用水量调研。二是确定初始水权,制定亩均用水定额,根据定额进行用水量分配。三是率先在试点灌区落实供水计划,严格定额考核,改革完成后在全区范围内推行。

4.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做到同步计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建立产权明晰、管理明确、责任落实、服务到位的运行管护机制。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强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开展节水农业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5.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模式。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管单位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鼓励和支持不同形式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多元化发展,依规依章开展工程运行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工作。

6.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在稳定粮食产量、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农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大力发展管道灌溉以及喷、滴灌等高效节水设施,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加大对农民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到2022年,全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60%以上,农业生产结构得到合理安排。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建立农业供水价格管理体制。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涉及农民承担部分的,应报区水务局备案。价格主管部门要完善农业水价公示制度,加强对水费征收和使用监管。

2.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综合考虑供水成本,用户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提高到运行成本水平。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农业发展政策等因素,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严格执行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控制地下水超采。积极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逐步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三)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农民承受能力,节水成效,地方财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植粮食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的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区财政局、水务局确定。

1.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给予节水奖励,奖励标准应按照定额用水量与实际用水量之间的节水量、节水幅度以及运行维护成本水价计算确定(节水奖励=运行维护成本水价×定额内实际节水量×60%),资金来源包括加价水费、加价电价、会费、社会捐助、各级财政补助等。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区财政、水务部门要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农业节水奖励资金来源,出台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用水户节水奖励标准。用水量在水权额度以内的,对节余水量(水权额度与用水量之差),用水户可留作下年使用,也可自由交易,不再进行奖励。用水量在水权额度以上、灌溉定额以内的,对节约水量(灌溉定额与用水量之差)予以奖励,其中,粮食种植户每节约1立方米水,按加价额度的2倍给予奖励,其余作物按加价额度的1倍奖励。

(3)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农村集体组织将节水奖励资金核算到每个农业用水户,并编制年度节水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报区水务局备案后,交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农村集体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农村集体组织在资金发放表上签收,从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农村集体组织节水奖励账户中支取奖励资金,发放给受奖励的农业用水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发改、财政、水务、农牧、民政以及各相关乡镇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改革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目标,严格监督考核,解决突出问题,综合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明确部门分工,协同推进改革。各乡镇作为本辖区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积极做好辖区综合协调、宣传动员、矛盾排查等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农业用水价格核定、水价成本监审、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分类水价制定,履行水价执行的监督责任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落实奖补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区农牧局要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开展农艺节水措施推广、加大农业补贴支持力度;区水务局负责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计量设施的配套改造、工程产权界定、农业水权分配、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和农民用水户培训等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三)完善制度体系,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农业水权交易机制、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节水奖励等相关制度,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区发改局、水务局、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地核定农业用水成本及用水价格,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合规建设运行、正确履职担责、经费收支使用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力度。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跟踪督办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增强改革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真正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四)做好宣传引导,强化培训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积极开展各类农业节水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基层管理水平和农民科学用水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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