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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paq/bgs-20170830-051 主题分类:通知 公开日期:20170830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通知 文  号: 平政〔2017〕72号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点击量:    创建时间:2017-08-30

平政〔2017〕72号


海东市77365体育在线

关于批转海东市平安区河道巡查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海东市平安区河道巡查保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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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9日
 

海东市平安区河道巡查保洁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海东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海东市平安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我区河道巡查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巡查保洁工作机制;将河道巡查保洁工作纳入我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确保湟水沿线我区城乡垃圾不入河;彻底改变河道脏、乱、差现象,实现全区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为引领,以“四个转变”新思路算好“绿色账”、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以保护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牢固树立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青海省爱国卫生条例》,全面落实河道巡查保洁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巡查保洁工作机制,促进河道巡查保洁常态化、规范化,逐步改善城乡河道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平安,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

河道巡查保洁目标以城乡河道和重要水域的巡查保洁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切实做到“两个确保,三个强化”,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一是以文明城市创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确保各行政区域内垃圾不入河;二是以实施河道垃圾面上处置、集中打捞为抓手,确保各行政区域内河道垃圾不出境。强化垃圾源头控制,各乡镇负责本地河道巡查保洁范围内水域垃圾清理及沿线河岸(含迎水面和背水面)垃圾清理,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取缔河岸两侧的无证堆场、废旧回收点及生产、生活污水直排口, 定期组织开展清理行动,并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力度,实现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面达标;强化河道巡查保洁责任,切实明晰河道巡查保洁责任,做到专业化清理队伍全覆盖,河道巡查保洁明确专人负责,实现全区各责任段河道河面有专人定时进行清理;强化河道垃圾清理打捞,重点是饮用水源地、平安渠、小峡渠、全区河道水域、岸线周边区域垃圾,清除影响防洪安全的采砂尾堆、水体障碍物。坚持高标准养护,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巩固河道日常性整治成果,改善和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自然功能,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

工作总体部署

(一)控源头。区相关部门落实巡查保洁责任,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从源头防控垃圾入河。环保部门负责生产企业、水域周边餐饮场所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的监督管理。城建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污水集中处理,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大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减量的指导和收集转运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巡查员收集、乡镇转运、区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模式。农牧部门负责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和规模养殖场无害处理的督促指导,加大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引导广大农村居民树立保洁理念。

(二)清河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河道巡查保洁属地管理职责,明确河道具体巡查保洁范围和巡查保洁人员,加强入河垃圾清理。一是加强河岸垃圾清理。全面清除河岸两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取缔河岸两侧的无证堆场、收旧收废点,开展定期清理行动,加强本区域内沿河垃圾清理。二是加强河面水体垃圾清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所辖区域内河道巡查保洁人员,每周不少于三次清理打捞河面垃圾并转运到所在乡镇垃圾处理站点进行处理,严禁非行洪时期向下冲泄垃圾;建立健全机制,全面清理河道河面垃圾,改善全区水域环境;清除影响防洪安全的河道遗留采砂尾堆、水体障碍及沉淀垃圾。

(三)重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河道巡查保洁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管系统与群众投诉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做好河道巡查保洁自检工作,各乡镇要做好建章立制、监督检查工作,日常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建立台账。同时,建立群众举报投诉通道,及时办理投诉的问题。

四、巡查保洁工作职责

(一)河道巡查保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分段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河道沿途乡镇为巡查保洁基本责任单位。河流两岸垃圾的管理、清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行政区域乡镇全面负责;河面垃圾的清理分河流、分段落实到临河各乡镇。沿河各乡镇要建立河道巡查保洁责任制,从源头防控垃圾入河,切实履行河道巡查保洁属地管理职责,做到垃圾不入河,入河不出境。村级河道,按行政区域,由各行政村负责。各巡查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设置责任区内河道巡查保洁公告牌。

(二)巡查保洁范围及内容

1.河道巡查保洁范围

(1)全区境内所有河道、排洪渠及平安、小峡渠;

(2)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取水水源地;

(3)全区境内所有河道排污口;

(4)湟水河河岸两边10米之内,乡镇级河道、淤地坝、涝池周边5米之内为巡查保洁范围;

(5)平安渠城市段的巡查保洁工作由城管局负责。

2.河道巡查保洁内容根据河道巡查保洁特点,将巡查保洁内容分为日常巡查保洁和突发巡查保洁两种。

(1)日常巡查保洁:一是强化河道巡查,加强对河道岸线周边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的清理。二是清理河道水域岸线的无证堆场、废旧回收点。三是定期清理河道、水域水面的垃圾,清除影响防洪安全的河道采砂尾堆、水体障碍物及沉淀垃圾。

(2)突发巡查保洁:一是河道水域内发现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相关巡查保洁单位和责任人立即上报,并通知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发现疑似病疫,相关巡查保洁单位和责任人立即上报,并向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三是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相关巡查保洁单位和责任人立即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当地人民政府。四是山洪、暴雨过后的3日内,相关巡查保洁单位组织专门力量清理河道中的垃圾、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岸线的干净整洁。

五、巡查保洁工作管理

(一)巡查保洁人员及巡查保洁用具的确定。河道巡查保洁要求有专人每周不少于3次进行巡查保洁,确保“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为避免对河道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河道巡查保洁清理出来的垃圾、漂浮物等应上岸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就近集中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在岸边随意堆放。日常性巡查保洁湟水河干流,原则上每1~3公里配备1名巡查保洁员、1辆巡查保洁三轮车、一套保洁用具;湟水河支流河道,每3~5公里配备1名巡查保洁员、1辆巡查保洁三轮车、一套巡查保洁用具;区级重要渠道,每8~10公里配备1名巡查保洁员、1辆巡查保洁三轮车、一套巡查保洁用具。要求每次巡查保洁时间不少于7小时。由于此项工作日常工作量较大,需要巡查保洁人员有良好的体力,因此各乡镇确定巡查保洁人员时年龄原则上限制在60周岁以下为宜。(各乡镇具体巡查保洁人员、车辆安排见附表1)

(二)巡查保洁费用组成及经费保障。河道巡查保洁费用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绩效考核工资、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费、劳保用品费、打捞工具费、三轮摩托车等设施设备费及日常管理维护费。河道巡查保洁人员工资参考我区乡镇农村保洁人员工资标准暂定为500元/月,绩效考核工资300元/月。考虑到河道巡查保洁强度较大、范围较广,各乡镇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巡查保洁人员待遇,科学合理安排好年度河道巡查保洁经费,并将本区域内河道巡查保洁经费核算后上报纳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由区财政核实后划拨乡镇管理使用。绩效工资部分经各乡镇考核小组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河长办进行审核合格的,由区财政补助。河道巡查保洁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巡查保洁车辆及用具统一由区财政划拨专款购置。(巡查保洁费用预算见附表2)

(三)巡查保洁安全生产。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应加强河道巡查保洁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河道巡查保洁安全生产主体组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河道巡查保洁责任单位作为河道巡查保洁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河道巡查保洁单位及个人作为河道巡查保洁安全生产的实施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在工作过程中,河道巡查保洁责任单位应负责制定巡查保洁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包括人身保险、救生设备等)有效投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巡查保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

(四)各乡镇建立河道管理巡查保洁队伍。确定专职管理人员和巡查保洁员,并签订合同,保证责任落实到人;开展日常的巡查保洁工作,记录好巡查保洁工作台帐;做好河道巡查保洁自检工作;探索河道巡查保洁管理工作的新办法,推广好的经验。各乡镇要做好建章立制、监督检查工作,日常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建立台账。

(五)水务局应尽快对巡查保洁员进行培训。使其明确开展河道巡查保洁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岗位职责。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对河道巡查保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所辖区域内河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河道巡查保洁工作责任机制,形成区、乡、村联动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行政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巡查保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河道巡查保洁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区人民政府建立全区河道巡查保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河道巡查保洁的组织协调。区河长办要加强管理,督促履职,形成区、乡镇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各乡镇也要比照建立相应制度,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责职能,紧密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河道巡查保洁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负责河道巡查保洁宣传报道;公安部门协助做好涉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财政部门根据河道巡查保洁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有关资金;环保、城管、住建、交通运输、农牧、水务、新农办等部门根据部门的职责职能抓好垃圾处理及监管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加强卫生环境监管;其他相关部门依照部门行政职责,负责河道巡查保洁的有关工作。

(三)严格执法监督。突出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全程监控,加大河道巡查保洁执法力度,依法处理乱堆乱弃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政府职能部门要组织专门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乱倾乱倒、乱堆乱弃等违法行为,对抗拒不从、干扰整治工作的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河道巡查保洁工作顺利进行。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新闻部门要通过标牌标语、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相关报道,挖掘新闻,推介先进典型,深入跟踪报道,大力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河道巡查保洁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保洁检查考核

(一)考核机构。河道巡查保洁工作纳入全区推进河长制工作统一考核,由各乡镇组织人员对河道巡查保洁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年中及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河长办审核。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工作经费、工作制度、人员配备、工作台帐、巡查保洁质量及举报投诉、安全生产等方面。

(三)考核形式。河道巡查保洁实行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检查考核机制。各乡镇每月对全区河道及重点水域巡查保洁情况进行检查。

(四)奖励机制。实行河道巡查保洁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相挂钩机制。区财政根据考核结果对各乡镇河道巡查保洁人员绩效工资进行补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补助资金每季度发放一次。同时,区河长制办公室每年底对河道巡查保洁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下载:
   1、附件一:海东市平安区河道巡查保洁人员、车辆汇总表
   2、附件二:海东市平安区河道巡查保洁工作年度费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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