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paq/bgs-20170602-002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日期:20170602 |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其他 | 文 号: 平政〔2017〕35号 |
平政〔2017〕35号
海东市77365体育在线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
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海东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东法政组〔2017〕1号)和《海东市平安区2017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继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现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新工作推动和落实机制,积极探索法治政府建设的新途径,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从整体上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加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优化依法行政环境,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全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平安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通过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运行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机制改革,大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机制,全区行政效能得到充分发挥,全社会法治意识得到普遍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得到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根据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要求,我区示范创建活动主要任务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主要任务分工详见附表)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5月至2017年6月):区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由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将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制定评价标准,建立任务台账,明确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本乡镇、本部门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工作目标、实施步骤,主要措施以及任务分工、责任部门及人员等。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对照任务分工,制定贯彻方案,将本部门承担的牵头任务逐项分解,建立任务台账,明确时间进度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二)实施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1月):按照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强化措施,加快时间进度,落实工作责任,注重开拓创新,争创特色亮点,进一步增强示范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全力推进实施各项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2月):按照任务分工和评价标准、任务台账和成果检验形式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对示范创建活动进行自查自评。示范创建活动中形成的各类相关文件、资料、统计数据、总结报告等收集整理,于12月初报送区政府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市、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验收评定准备工作。对于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健康有序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要对此项工作引起高度重视,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负总责。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打牢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示范创建活动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推进工作机制,特别是本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分工中已经明确的各牵头单位必须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措施,积极协调联络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确保各项分工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及时报告区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三)加大指导,加强督促问效。区政府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于7月份对示范创建活动安排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实行阶段性检查,促进示范创建活动科学有序开展。11月底,区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各部门示范创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对于工作安排落实不力,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不重视、拖后腿、消极对待、影响工作进度的,落实通报、约谈等相关工作机制,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宣传动员,注重营造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宣传,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栏等媒介,开设专栏、专题,对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工作重点和好经验、好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加强信息编辑、采集和报送力度,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不断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
附:海东市77365体育在线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主要任务分工
海东市77365体育在线
2017年6月1日
海东市77365体育在线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
示范创建活动主要任务分工
根据海东市77365体育在线《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就平安区2017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提出以下分工。
一、主要任务及分工
根据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完成的主要任务有37项,具体分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完善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单;清理规范区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牵头单位:区编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2、编制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法定职责并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统一公布两个清单。
牵头单位:区编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3、全面完成区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设置政府机构,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
牵头单位:区编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4、进一步健全发展规划、财政等方面制度,加强发展规划、标准等制定和实施。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5、进一步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制度,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制定并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
牵头单位:区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工业和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6、健全社会治理制度和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7、加强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制度;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8、建立和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制度。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9、严格执行《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处理办法》,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定程序,以及备案审查、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异议审查等制度。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10、落实两年一次的定期清理制度,以2014年全面清理目录为基数,全面清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1、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探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工作,及时形成评估报告。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12、加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和理由;建立健全涉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1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国土资源局、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工业和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14、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15、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16、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完成市场监管执法职能整合,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整合充实执法力量。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18、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核制度;健全联合行政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健全落实联合执法机制。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务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19、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环保、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认真落实联席会议与案件移送制度;国土、农牧、交通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牧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0、严格确定行政执法部门、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评议考核。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务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1、加强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自然资源开发、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认真组织案件回访,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实效。
牵头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清理。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3、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4、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等制度,完成监察群众投诉办理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25、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并严格执行生效判决制度;落实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26、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强重点领域(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招投标)等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内部流程管控方案。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27、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网络监督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28、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信息公开要点,做好教育招生、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公共服务领域的信息公开;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29、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0、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3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32、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完成行政调解统计报告、调研报告。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33、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房产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34、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青海省信访条例》,健全网上信访机制。
牵头单位:区信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5、各乡镇、各部门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加大对公务员初任、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36、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促进领导干部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37、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法律七进”、“法治宣传周”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