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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paq/bgs-20170531-046 主题分类:通知 公开日期:20170516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通知 文  号: 平政〔2017〕31号
作者:平安区   来源:本站   点击量:    创建时间:2017-05-16

平政〔2017〕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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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2017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区扶贫开发局拟定的《2017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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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6日

海东市平安区2017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开展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海东市平安区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切实解决全区现有贫困家庭因灾因病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或支付大量医疗费用导致贫困的问题,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17年底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全部实现规范有序退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力提升贫困人口风险保障能力,顺利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两年集中攻坚,三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目标。防止因病、因灾、因重大事故致贫、返贫风险,有效解决贫困人口因病、意外事故等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积极探索脱贫攻坚“保险+扶贫”工作新方法、新路子,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路上零风险,防止贫困延续。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利用商业保险经济杠杆作用,以小资金撬动大保障。保险产品由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公司依照监管规定和保险条款提供相应的承保、理赔服务。

(二)坚持“扶贫扶困、对象精准”原则。切实发挥保险扶贫济困的救助作用,以平安区建档立卡的贫困群众为投保对象,对扶贫对象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实现参保对象精准到户、精确到人。

(三)坚持因灾因病费用兜底原则。积极探索保险业助推精准扶贫的有效机制,通过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商业保险,将贫困人口因病因灾花费费用降到最低,为贫困人口有效脱贫在设一道“保障网”。

三、保障对象

全区精准识别后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2016年已脱贫的建档立卡人口和2017年预脱贫的建档立卡人口,按照2017年初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后的数据为准,共涉及全区108个村,2314户7510人。

四、具体措施

(一)保险期限:

每次参保期限不超过1年,2017年参保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8年至2020年,按照脱贫攻坚巩固实际,根据当年年初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结果进行续保。

(二)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2.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残疾,保险公司按照伤残等级在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对应比例进行赔付;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含门诊),保险公司在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赔付;

4.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及民政救助补贴后需个人自付的费用,按约定的比例赔付。

(1)未进入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对基本医疗、民政救助补贴后符合三大目录需个人自付的费用按照80%的比例给予赔付。即个人最终自付金额低于7500元(不含7500元)的,按照80%的比例给予赔付。

(2)进入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对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及民政救助补贴后符合三大目录需个人自付的费用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100%的比例给予赔付,最高赔付8万元。即个人最终自付金额高于7500元(含7500元)的,按照100%的比例给予赔付,最高赔付8万元。

5.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序号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保险费

具体方案

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40000元/人

120元/人

意外伤害导致残疾

最高40000元/人

意外伤害医疗

最高2000元/人

大病补充医疗

最高80000元/人

备注

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人员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或残疾赔付金额为10000元/人,意外医疗金额为最高1000元/人。

(三)优惠政策:

中国人寿保险平安支公司助力平安区精准扶贫2017年实现整体脱贫摘帽工作特做如下优惠政策:

1.参保费用从原定的130元/人降至120元/人;

2.意外伤害保险从原定的赔付最高金额2万元提高至4万元;

3.大病补充医疗,即个人最终自付金额低于7500元(不含7500元)的赔付比率从原定的60%提高至80%。

以上优惠政策待2018年之后,保险费用和赔付金额将重新调整,按省级保险公司规定标准执行。

(四)执行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五)参保方式:

区扶贫开发局提供建档立卡人口名单,各乡镇核对确认,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平安支公司签订统一参保协议,不再进行逐户逐人签订参保协议。

(六)赔付方式:

由各乡镇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收集、提供必要的理赔资料,保险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理赔。并于每年11月底以前完成全年赔付工作,当年赔付完成后所产生的费用划入次年进行赔付。

五、资金来源

2017年所需保险费资金共计90.12万元,由区财政垫付。省扶贫局已有意向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保险扶贫,若政策实施,对区财政垫付资金进行返还。若政策未实施,则由区财政承担。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险扶贫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为尽快推进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立保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严海英(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郭青华(区扶贫开发局局长)

石金霞(中国人寿保险平安支公司副经理)

成 员:马金新(古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文彪(洪水泉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明艳(石灰窑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祖禄(三合镇人民政府镇长)

苏成福(沙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福盛(巴藏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党伟邦(平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牛周羊杰(小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志坚(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有伦(区发改委副主任)

马 成(区监察局副局长)

蒋友谊(区审计局局长)

宋子华(区卫计局副局长)

贾玉娥(区社保局副局长)

王 兴(区民政局副局长)

任江海(中国人寿保险平安支公司主任)

工作地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支公司团险部平安区古驿大道183号。

(二)加强协调配合。区扶贫局要积极发挥牵头职能,做好协调。各成员单位相互协调配合,细化目标任务,发挥各部门职能,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帮扶措施有序推进。同时,要加大对保险扶贫督导检查力度,实行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督促各乡镇尽快和保险公司签订参保协议,确保保险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动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保险扶贫工作,通过进村入户、召开宣传大会、发放宣传资料、制作黑板报等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形成有利于开展平安区保险扶贫工作的舆论氛围,让广大群众了解保险的真正意义和作用,要把这一惠民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边缘户。保险公司更要注重宣传理赔条件、理赔方法,让群众掌握保险理赔流程。

(四)加强服务及监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要积极主动向各职能部门汇报进展情况,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保险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建立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机制,防止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意外伤害、因大病导致新的贫困现象发生,对有意愿自行参保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做到应保尽保、不得推诿。同时做好受理、审核、结算一站式服务,方便参保群众领取保险金,必要时开通绿色理赔通道,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各乡镇、区扶贫局要及时、准确提供更新后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同时要加强参保人员信息收集工作,对符合理赔的参保对象要及时进行协调理赔服务;区民政局、社保局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住院(特殊门诊)费用情况审核工作;区财政局要保障经费核拨;区卫计局要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管,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区监察局、审计局要加强资金监督审计,杜绝弄虚作假、挪用等现象发生,确保全区保险扶贫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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