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paq/chgj-20170427-071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日期:20170427 |
发布机构: 城管局 | 主题词: 其他 | 文 号: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二)负责城市管理及其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其行使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三)负责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工作的衔接和协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道路、桥梁、广场、照明等)、环境卫生等管理维护工作。
(五)负责主城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语、条幅、灯箱的设置工作。
(六)负责对违法占用城市人行道路的各种行为进行查处。
(七)在职责范围内对市区洗车、修车行业实施管理。
(八)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综合维护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