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paq/lyj-20170427-068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日期:20170427 |
发布机构: 林业局 | 主题词: 其他 | 文 号: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林业和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林业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和评估,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林业数表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执行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地方标准和规程,组织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地及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依法承担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工作。管理国有林业资源,承担国有林业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和审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执行湿地保护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防控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负责和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承担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九)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林业产业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指导监督林业产业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负责林业生态建设和园林绿化的科技进步、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种苗基地建设,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开展林业种苗质量的检验和监管。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物种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涉林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检疫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事项
(一)区森林公安局为区林业局管理的副科级行政直属机构,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专项斗争;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和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查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负责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掌握全区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下设平安林区派出所、三合林区派出所、沙沟林区派出所,共三个林区派出所。
(二)区林业局挂园林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