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paq/czj-20170427-059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日期:20170427 |
发布机构: 财政局 | 主题词: 其他 | 文 号: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实施。
(二)拟订区财税、金融改革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区域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的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承担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有关财政票据,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收费;负责监缴罚没收入。
(六)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管理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并对各预算单位的经费实行预算指标的控制和管理;监督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七)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保障工作,保证政府正常运转和维护社会稳定支出需要。
(八)负责区本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其他收支的管理工作;负责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执行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监管区级财政对经济发展方面的支出及国家、省、市、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监督执行国家、省、市、区财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指导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提出加强金融产业服务、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负责建立金融工作联系协调机制。负责调控政府性存款业务。
(十一)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积极推介信贷项目,组织协调政银企等多方合作,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培育新的信贷市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来本区投资和发展;协调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区设立网点;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审核编制社保基金年度预决算。
(十四)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债务、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区的贷(赠)款业务。
(十五)负责财政支农扶贫资金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的管理工作。
(十六)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负责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制定预算管理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及结果运用;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
(十七)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事项
(一)区财政局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