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paq/mzj-20170427-058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日期:20170427 |
发布机构: 民政局 | 主题词: 其他 | 文 号: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创新社会组织的治理方式。
(三)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办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五)负责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的实施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指导全区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七)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拟订行政区划规划;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
(九)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工作,拟订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健全相关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项目实施工作,拟订民政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民政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审核、论证、验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规划的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三)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
(十四)负责老龄工作,拟订老龄工作政策、发展规划和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事项
(一)区民政局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