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paq/jyj-20170427-057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日期:20170427 |
发布机构: 教育局 | 主题词: 其他 | 文 号: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承担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计划,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完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体制。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的党建和稳定工作。
(六)负责全区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教师的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八)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教育专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九)负责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全区中小学布局设置、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学生学籍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十一)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