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paq/jshj-20170427-056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日期:20170427 |
发布机构: 工业和商务局 | 主题词: 其他 | 文 号: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商务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和商务领域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工业和商业化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商贸流通领域以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调整建议。
(三)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四)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和商业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重大项目技术改造投资工作。
(五)负责并监督全区工业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节能消耗和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信息服务业、软件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引进工业企业技术装备化创新;负责盐务行业管理。
(六)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参与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工业用电保障供应。
(七)拟订对外开放有关投资促进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以区政府名义参加的国内外各类经济协作活动的组织工作。
(八)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监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负责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出资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出资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负责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完善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九)负责全区商贸流通行业的宏观管理,推进流通产业的结构调整,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建设。
(十)拟订内贸发展规划,指导商业网点规划,提出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市场体系建设。
(十一)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商品供求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对成品油流通和拍卖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商品的供应。
(十三)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十四)负责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五)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进出口和加工贸易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协调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外商投资政策建议,实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导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总投资限额以下,不涉及专项规定的外商投资审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十八)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
(十九)组织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授权的民间组织的商贸联络工作。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事项
(一)区工业和商务局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