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paq/xnb-20151104-019 | 主题分类:函 | 公开日期:20151104 |
发布机构: 新农办 | 主题词: 函 | 文 号: |
为了进一步提高保洁员队伍的组织纪律性、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体现奖惩分明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全体保洁员
二、原则:对保洁员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三、奖励办法: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酌情而定。
(一)会议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积极认真;
2、遵纪守法,执行村委会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3、维护集体利益,为集体争得荣誉;
4、一贯忠于职守,对工作积极负责;
(二)物质奖励:
1、在年终评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处罚办法:
(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口头警告;
2、写检查书;
3、辞退;
(二)保洁员有以下行为给予口头警告
1、在保洁工作中没有按时出勤的;
2、在不定期检查中发现问题的;
(三)保洁员有以下行为,应予以写检查,并经济处罚(参照保洁员管理办法执行)
1、对保洁工作没有做到日产日清的;
2、保洁区域在巡视检查中发现有有色垃圾的;
3、工作时没有穿工作服的,专车没有专用的;
4、路上有堆积物或建筑废弃物,路边杂草没有及时除草的;
5、排水沟上发现有漂浮物或严重污染的,桥边、河边有堆积物的;
6、对检查后发现的卫生死角没有及时处置整改的;
7、不及时清理乱贴乱画的墙面小广告的;
8、在保洁区域内各农户房前屋后没有净化、美化和香化的;
(四)保洁员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辞退处分:
1、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2、玩忽职守,不能按时完成保洁工作的;
3、一年内接受三次口头警告的;
4、一年内连续两次作出检查的;
(五)凡是上级部门来检查前,道路环境卫生较差,由于保洁员的工作不到位而需要增添劳动力来集中清理的,经济费用由保洁员自负。
五、考核:
区保洁办对保洁员进行不定期环境卫生工作检查,年终汇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