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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paq/shbzj-20150825-079 主题分类:意见 公开日期:20150825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主题词: 意见 文  号: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点击量:    创建时间:2015-08-25

关于组织开展“关爱他人——

爱幼助残志愿服务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文化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7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关爱他人——爱幼助残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文明办〔2012〕15号)和中国残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关爱他人——爱幼助残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残联〔2012〕63号)精神,扎实推进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青海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关爱他人——爱幼助残志愿服务行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青海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青发〔2009〕15号)精神为核心,紧紧围绕《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任务目标,突出开展“关爱他人——爱幼助残志愿服务行动”主题,结合“阳光志愿助残行动”计划,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我省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的形成。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亲情关爱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通过“爱心妈妈”、“代理家长”等方式,对留守儿童进行生活照顾和亲情关爱,让留守儿童定期与父母亲情互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利用寒暑假开展活动,加强亲情沟通。组织志愿者帮助流动儿童尽快融入城市生活,促进同伴交往及社区融合。推广“一对一”、城乡儿童“手拉手”等活动,倡导邻里互助、结对帮扶,使留守、流动儿童得到更多帮助和照顾。

(二)开展教育辅导和支教就学助残志愿服务。积极推进社会教育志愿服务,依托社区、农村牧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妇女儿童和残疾人之家、校外活动场所、心理援助站等,组织志愿者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志愿助残”活动,积极推动志愿助残精神进校园、进课堂,培养广大青少年志愿助残意识。鼓励大中学校学生志愿者与困难家庭的残疾孩子或残疾人家庭子女结对子,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开展义务家教活动,提供学习辅导。开展“扶残助学·送教上门”志愿服务,针对不能到学校接受正常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脑瘫儿童、多重残疾儿童,以及残疾人家庭的辍学或在读子女,由社区向学校提供残疾儿童名单,积极协调中小学校组织教师和高校学生志愿者上门进行教育辅导。结合“阳光助学计划”,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志愿服务。组织开展针对文盲半文盲青壮年残疾人的志愿扫盲活动,提高他们的识读能力和文化水平。组织开展手语学习和培训志愿活动,为有需求的聋人朋友提供手语志愿服务。

(三)开展权益维护助残志愿服务。组织法律工作者、法律院校师生,对留守流动残疾儿童进行法制宣传、安全自护、预防犯罪教育,提高残疾人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动员法律援助机构为留守流动儿童及家庭提供切实有效的维权和司法援助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宣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知识和政策,引导留守流动儿童自立自强,做品学兼优的好孩子。组织志愿者宣传普及无障碍知识,劝导阻碍和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帮助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营造残疾人安全出行的无障碍环境。

(四)开展社区家庭助残志愿服务。以社区为依托,以有专业技能的社区居民、社区工作人员、低龄老年人为主体,依托辖区内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社会资源,为留守流动残疾儿童广泛开展康复医疗、维权咨询、居家照料、心理辅导等志愿服务,同时,也要发挥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共同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信息及需求调查。组织志愿者帮助残疾儿童、残疾人办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代残疾人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申请、申领等相关手续;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儿童家庭,尤其是重度残疾儿童、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家庭办理低保、临时救助、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的申请和落实手续。组织残疾人力所能及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让更多的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在得到志愿帮扶的同时加入志愿服务行列。

(五)开展康复医疗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康复和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义务开展送医送药送辅助器具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为留守流动儿童和残疾儿童提供方便快捷的康复医疗服务。组织心理疏导志愿者为残疾儿童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服务,预防心理疾患的发生。组织医疗卫生志愿者为残疾儿童尤其是截瘫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等残疾儿童提供卫生、护理常识咨询志愿服务,开展义务健康体检和常见病的诊治。

(六)开展就业培训助残志愿服务。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社会竞争能力。组织志愿者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和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收集人力资源市场信息,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引导等服务,为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提供信息搜集、手续办理等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活动。

(七)开展扶贫开发助残志愿服务。积极动员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干部、群众、致富能手等与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结对子,通过“一帮一”、“多帮一”等结对帮扶的形式,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大力开展种养殖实用技能培训志愿服务,鼓励种养殖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农村牧区残疾人发展种植养殖业。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等活动,依托现有青年志愿服务工作项目,动员青年志愿者参与助残志愿服务,积极为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家庭排忧解难。

(八)开展文化体育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帮助盲残儿童到盲文图书馆、阅览室等场所读书看报、借阅图书,开展“陪盲人看电影”等活动。结合“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开展为残疾儿童“送歌声、送图书、送知识、送欢乐、送爱心”志愿服务。组织动员文艺院团演职人员、退休人员、艺术院校(系)师生,深入城乡(牧区)社区和残疾儿童较为集中的服务(福利)场所,依托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助残志愿服务。积极开展残疾儿童体育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残疾儿童提供健身指导咨询志愿服务。

(九)开展“节日”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充分借助每年3月5日全国学雷锋日、5月份的全国助残日、7月6日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活动日、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以及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组织志愿者对留守流动残疾儿童进行慰问,使他们感受社会的关爱。同时,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助残活动,在全社会兴起“关爱他人——爱幼助残志愿服务行动”的热潮。

三、活动安排

(一)时间

开展“关爱他人——爱幼助残志愿服务行动”从2012年7月开始,至2012年10月底结束。

(二)安排

1、为贯彻落实好“关爱他人——爱幼助残志愿服务行动”的实施意见,成立检查督导小组,对各州(市、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组  长:祝  贺  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副组长:曹  晓  省残联副理事长

成  员:赵  江  省教育厅副厅长

陈  通  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副厅长

付东明  省总工会副主席

馬建立  共青团青海省委副书记

代  吉  省妇联副主席

检查督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残联组联部,张明正兼任办公室主任。

2、各州(市、地)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相应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落实工作任务。并将成立领导小组和制定实施方案情况于7月20日前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文明办和省残联组联部。

3、各地以岗定责,建立健全各项抓落实工作制度,衔接、制定和完善日常管理制度、目标责任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用制度来推动落实,用制度来保障落实。

4、各地对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和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0月20日前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文明办和省残联组联部。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关爱他人——爱幼助残志愿服务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安排部署,全力以赴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此项活动由省文明办牵头抓总、宏观指导,各有关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率先垂范,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注重配合,狠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爱幼助残服务工作。要建立以文明办统一协调,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残联组织要摸清辖区内每个残疾儿童的基本情况和实际需求,并将需求分类汇总提供给各部门和志愿者组织。搞好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多种载体,大力宣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助残精神,普及“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理念,积极培育和传播志愿文化,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爱幼助残和阳光助残服务活动中来,在全社会形成扶残助残、奉献光荣的浓厚氛围,形成有利于助残志愿服务的良好文化环境。

(四)加大投入,确保基本。要建立健全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志愿助残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多方式、多渠道争取志愿助残工作经费,保障爱幼助残和阳光助残工作的经费投入,为组织开展“关爱他人——爱幼助残志愿服务行动”、“阳光志愿助残行动”计划,积极推动志愿助残工作健康、科学发展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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