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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平安区交警大队人员调查了解,由于管廊工程施工,在平安大道与民和路施工时造成了造成了红绿灯线路的破坏,我大队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向厂家反应第一时间恢复了红绿灯的正常使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在十字路口导向白色车道实线,不得压线和越线行驶,进入相应方向车道后必须按照车道的指示方向行驶。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1、单、双实线都属于禁止标线,行驶过程中压线、越线都属于违法。2、交叉路口不按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的车道,同样属于上述条款的内容。3、违反临时或长期停车。4、不允许调头的路段掉头,禁止左转弯的,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道路交通秩序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来维护。我大队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增强驾驶员的文明意识、守法意识,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人性化执法。在巡逻中对发现违章车辆进行劝导,大队每一位民警都将尽自己的努力维护好平安区的道路。 平安区交警大队 2017-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