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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信箱

信件标题
关于平安区交通道路划线不合理和监控抓拍不合理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平安土生土长的一位居民,从2017年8月10号开始,交通部门疯狂的抓拍,疯狂的贴罚单,本来就是修路阶段,路不好走,车不好停,总感觉是在这个特殊的时间里比所有任何时候抓的都严,抓的严,大多数人都会理解,但是:抓拍效果做的那么好!为什么不把道路上的标线做的更加合理呐?希望学学大哥省会西宁的交通做法,不是一味地罚款,做事情这么简单粗暴,该是丁字路口的,合理化红绿灯,我就遇到过一个新平大道和民和路十字路口,由于直行的红路灯不亮,造成了我该执行还是右拐,直行吧!看不到红绿灯,成了闯红灯,所以我决定右拐,可是压线了,(开车的人都知道人的反应就那么几秒,一下子就走完了虚线部分,结果就成了压线。罚款200元扣3分,如果交通部门把红绿灯做好了,完全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给我造成判断延迟,干扰我的行车路线。)交通部门的设施造成的后果,为什么要让我们小市民去买单! 平安这么小,我在西宁走了2年一个罚单都没被开过!为什么!!!因为他们的路标清晰啊,红绿灯合理啊!交通混乱,执法混乱,希望大领导们能够重视!方便大家就是方便自己!
回复时间
2017-10-09
回复内容
经平安区交警大队人员调查了解,由于管廊工程施工,在平安大道与民和路施工时造成了造成了红绿灯线路的破坏,我大队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向厂家反应第一时间恢复了红绿灯的正常使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在十字路口导向白色车道实线,不得压线和越线行驶,进入相应方向车道后必须按照车道的指示方向行驶。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1、单、双实线都属于禁止标线,行驶过程中压线、越线都属于违法。2、交叉路口不按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的车道,同样属于上述条款的内容。3、违反临时或长期停车。4、不允许调头的路段掉头,禁止左转弯的,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道路交通秩序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来维护。我大队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增强驾驶员的文明意识、守法意识,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人性化执法。在巡逻中对发现违章车辆进行劝导,大队每一位民警都将尽自己的努力维护好平安区的道路。 平安区交警大队 2017-9-30